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要求

时间:2016-03-22点击数:

一、结项材料及要求

(一)《成果鉴定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

1、“鉴定组成员名单”页须鉴定组长和鉴定专家亲笔签名。

2、所填信息要与立项申请书的信息一致。

3项目参与人须与立项申请书严格一致。

4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二)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式2份及电子版。

(三)最终成果一式2份及电子版。

1、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

2、预期成果为论文形式的,要求负责人发表论文不少于两篇。

3、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原件审核。

4、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四)立项申请书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

二、注意事项

(一)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采取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请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鉴定,参加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应是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同行或专业相近的专家,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

(二)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果必须注明“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批号,未标注的不予承认。

(三)结项主要成果要与所研究的项目密切相关,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公开发表,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四)其它要求参阅《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五)具体工作要求参阅科研处〔201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

1、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成果鉴定书

2、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3、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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