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材料及要求
(一)《结项验收报告书》1份及电子版。
1、到财务处结算中心打印明细账单,根据明细帐单编制“表三”,明细账单每一页均加盖财务处公章,附在“表三”后装订。
2、“单位财务部门意见”由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所填信息要与立项申请书的信息一致。
4、项目参与人须与立项申请书严格一致。
5、如是基地项目,须基地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基地公章。
6、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二)最终成果1份及电子版。
1、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
2、预期成果为论文形式的,一般项目要求负责人发表论文不少于两篇,重点项目要求负责人发表论文不少于三篇,基地项目和专项课题按类别对应。
3、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原件审核。
4、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二、注意事项
(一)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成果必须注明“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批号,未标注的不予承认。
(二)结项主要成果要与所研究的项目密切相关,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公开发表,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具体工作要求参阅科研处〔201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
2、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附件包.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