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宣传表彰在学校各岗位“巾帼建功”方面涌现出的品德高尚、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提升广大女教职工素质,促进我校女教职工队伍的发展。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评选办法(试行)》(师发〔2014〕24号)和《关于开展安徽师范大学第二届“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师教工〔2016〕9号)文件精神,5月以来,学校组织开展了第二届“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经基层推荐、学校评审、校内公示,最终评选出10名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我院郝利玲老师被授予第二届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郝利玲, 女,副教授,国家高级健美操社会指导员,国家一级健美操和蹦床裁判。1988年7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体育系,同年留校任教至今。主要从事体操与健美运动、健美操、健身与美体课的教学与训练工作。2008年9月,担任体操教研室主任,2014年3月,担任体育艺术表演教研组组长。多次带队参加省全运会、省教育厅大学生健美操、体育舞蹈等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学校各项大型文体表演活动,当任过编导和总导演等职务;参加社会体育高级、中级健美操指导员和国家级体育教师培训的教学工作,主持和参加部级和厅局级科研项目6项,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再接再厉,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本职岗位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半边天”的作用,继续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同时号召全校广大女教职工向受表彰的同志学习,以她们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建功“十三五”,推进和谐校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