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度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大四学生已在今年5月完成测试)。
二、测试项目
(一) 大一学生(共八项):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50M、1000M(男)/800M(女)。
(二) 大二、大三学生(共七项):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50M。(大二和大三学生的1000米(男)和800米(女)已在上学期的体育课程考核中完成测试,但上学期缺考学生还需完成1000米(男)和800米(女)的测试)。
三、测试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 测试时间:2016年10月——11月(各学院具体测试时间由各学院和校体测中心协调好后,将在体育学院网站、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网站公告栏公布)。
(二) 补测时间:各学院具体补测时间由各学院和校体测中心协调好后,将在体育学院网站、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网站公告栏公布。
(三) 测试地点:
赭山校区:西操场、赭山校区体测中心
花津校区:南田径场、花津校区体测中心
(四) 测试方法
1、大一、大二学生:
—— 800米(女)和1000米(男)(大二学生已测过的除外,缺考学生需测)、仰卧起坐(女生)、引体向上(男生)
(1) 测试以体育课行政班为单位。
(2) 测试由体育课任课教师在课堂上组织完成测试。
(3) 学生的身份由任课教师审核;测试成绩的记录由任课教师完成。
(4) 每一项测试完毕后,任课教师要宣布学生的成绩,同时学生必须要核对自己的成绩;学生对自己成绩有异议,立刻反馈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及时解决。
(5)
全部测试结束后,学生确认测试成绩单上自己成绩无误后,在签名栏签名;若某学生不签名或拒签,该生的测试成绩被认定为无效成绩。
(6) 全部测试结束后,确认学生已全部核对过自己的成绩后,任课教师必须在测试成绩单上签名。
——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以及50M
(1) 测试以学院为模块,同一专业学生30人为一组(测试前,与各学院联系,确定每组的组长)。
(2) 测试利用课余时间,由测试教师在校体测中心完成测试。
(3) 测试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和校园一卡通。
(4)
每组根据预约时间,请提前20分钟到场;由各组组长按每组学生学号顺序,一路纵队集合,清点人数后报告各组测试教师;各组长协助测试教师做好学生身份审核工作;摄像教师对各组学生的影像通过摄像机进行拍摄。
(5)
测试前,请学生做好准备活动。
(6) 学生在测试每一项前,测试教师将再次核对身份。
(7) 每一项测试完毕后,测试教师要宣布学生的成绩,测试成绩的记录由学生助管完成;学生必须要核对自己的成绩;学生对自己成绩有异议,立刻反馈测试教师,测试教师应及时解决。
(8) 全部测试结束后,学生确认测试成绩单上自己成绩无误后,在签名栏签名;若某学生不签名或拒签,该生的测试成绩被认定为无效成绩。
(9) 全部测试结束后,确认学生已全部核对过自己的成绩后,测试教师必须在测试成绩单上签名。
2、 大三学生:
(1)
测试以学院为模块,同一专业学生30人为一组(测试前,与各学院联系,确 定每组的组长)。
(2) 测试利用课余时间,由测试教师在校体测中心完成测试。
(3) 测试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和校园一卡通。
(4) 每组根据预约时间,请提前20分钟到场;由各组组长按每组学生学号顺序,一
路纵队集合,清点人数后报告各组测试教师;各组长协助测试教师做好学生身份审核工作;摄像教师对各组学生的影像通过摄像机进行拍摄。
(5)测试前,请学生做好准备活动。
(6)学生在测试每一项前,测试教师将再次核对身份。
(7)每一项测试完毕后,测试教师要宣布学生的成绩,测试成绩的记录由学生助 管完成;学生必须要核对自己的成绩;学生对自己成绩有异议,立刻反馈测试教师,测试教师应及时解决。
(8)全部测试结束后,学生确认测试成绩单上自己成绩无误后,在签名栏签名;若某学生不签名或拒签,该生的测试成绩被认定为无效成绩。
(9)全部测试结束后,确认学生已全部核对过自己的成绩后,测试教师必须在测试成绩单上签名。
3、 测试时,学生有作弊行为,体测中心将上报校教务处,按考试作弊处理;教师在测试时,有徇私舞弊行为,体测中心将上报校教务处,按教学事故处理。
4、 全部测试结束后,不及格者可以申请补测一次,补测以学院为单位。补测前,体测中心向各学院提供不及格名单,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测名单;体测中心与各学院联系联系安排具体补测时间;补测时,学生无故不参加测试,视为放弃本次补测,不再安排补测;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四、 测试要求
1、 各学院在10月10日前,务必把本院的1名体测联络员落实到位,并将体测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通过2016年体测联络员表(附件1)上报到校体测中心(发至910489495@qq.com)。各学院体测联络员将负责在各学院与校体测中心建立联系,协助完成确定测试时间、测试分组、测试通知、信息反馈等工作。
2、 学生测试时,请穿着运动鞋服(穿拖鞋、高跟鞋等不适合运动者不予参加测试),并带好吹嘴(大一新生免费提供吹嘴,大二、大三请自行准备)。
3、 学生测试时,请带好学生证、身份证和校园一卡通以备查验。
4、 测试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秩序,服从安排,保持现场安静,切勿大声喧闹和在场地内随意走动。
5、 各组长应及时联系测试教师,协助教师完成本组学生参加测试。
6、 请学生平时加强锻炼,合理饮食,注意休息。
7、 测试前,请学生确认个人身体状况,运动适宜者方可参加测试。因病者可以申请缓测或免测(具体相关事宜请参考“有关缓测、免测”说明);如有隐瞒而出现意外情况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 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本次体质健康测试的同学可申请缓测、补测或免测;若无故不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按旷考处理,将不再安排缓测和补测。
9、 有关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测试项目和测试标准,请查阅2014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附件3)。
五、有关缓测、免测的说明
1、申请缓测:因公、因私、因病(不宜剧烈运动的急性疾病,如急性肠胃炎、感冒、发烧、关节或肌肉炎症或损伤者等)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本次体质健康测试的同学,需向体质测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同时确认缓测时间。
2、 有以下疾病的同学需申请免测:呼吸系统疾病(气管炎、哮喘、肺病等)、心脑血管疾病(心率不齐、心脏病、高血压等)、运动系统慢性疾病(糖尿病等)和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慢性疾病。免试者需填写免测申请单(详见附件2),同时提供医院病情证明,提交有关病历,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在体育学院网站、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网站公告栏公布免试名单。
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2016年10月8日
附件1:2016年度体测联络员.xls
附件2: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申请表.doc
附件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