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文件
〔2016〕26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和业务技能,根据《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暂行办法》(校人字〔2013〕27号)相关规定,现就2016-2017学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我校在岗教师,其中,工科和应用型专业、学科教学论及相关教育学专业教师,以及其他专业1980年以后(含1980年)出生的教师,各单位应优先选派。
二、选派期限
6-12个月。
三、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个人发展需要提出社会实践申请,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单位递交《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单位推荐。各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制定2016-2017学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
3、学校审批。学校对各单位年度教师社会实践计划进行研究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向单位反馈,并向教师发放《工作日志》。社会实践认定起始时间为学校审批批复时间。
4、实践总结。社会实践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工作日志》、工作过程原始材料(如实践单位考勤表、原始记录等)和实践成果材料,经所在单位汇齐后统一交人事处。
5、学校考核。学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考核组,采取汇报答辩的方式,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的方可承认社会实践经历。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合理制定计划。教师社会实践期间,各单位应加强与教师的联系,做好过程管理和监督。
2、社会实践单位由教师个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联系、安排。学校鼓励各单位加强与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联系,通过平台合作,建立教师社会实践基地。
3、各单位请于7月6日前将个人《申请表》和单位《2016-2017学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安排表》(见附件2,同时报电子版)报人事处培训考核科。
4、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参加社会实践但未报送《申请表》的教师,须补填《申请表》,并交所在单位汇总后一并报送,实践起始时间由学校认定后反馈至单位和个人。
5、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期间培训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可从学院短期培训专项经费中支出。
6、未经事先申报参加的社会实践者,学校不予认定其实践经历。
7、教师社会实践相关未尽事宜,按照《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联 系 人:谢 康
联系电话:5910123
邮 箱:xk73121@mail.ah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doc
附件2:2016-2017学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安排表.xls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