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为落实校师发[2015]18号《关于开展第九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机关党委经研究决定,开展校“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和机关“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参见校师发[2015]18号文件)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由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分会主席组成的机关“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组,机关党委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机关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
2、各党支部成立“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本支部的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在机关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
2、以支部为单位推荐,每个支部限推荐1名人选。前两届获评“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一般不再参评。
3、全机关共推荐人选23名,从中遴选出5名人选参加学校评选。未获学校表彰的支部推荐人选作为机关“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由机关党委予以表彰。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党支部推荐和材料报送:5月15日—5月21日,机关各党支部组织所在单位全体在职教职工学习《安徽师范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根据要求和对照评选条件,在本支部推荐出1名“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并于5月21日前将“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的推荐表(《校“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机关党委(所需表格请参见校师发[2015]18号文件的附件)。
2、机关党委组织推荐:5月22日---5月27日,机关党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组织推荐工作。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充分酝酿后进行推荐,机关党委将在此基础上,召开评审工作组会议,在支部书记推荐基础上确定5名候选人,并在机关党委网页的公告栏公示5天,6月5日前上报。
3、表彰奖励:6月中下旬,机关党委对机关“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