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校级“卓越教学贡献奖”和“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校教字〔2015〕23号)和《安徽师范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校教字〔2015〕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校级“卓越教学贡献奖”和“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卓越教学贡献奖
承担教学工作25年以上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卓越教学贡献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
承担教学工作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坛新秀”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奖项设置和申报限额
(一)卓越教学贡献奖
本次评选不超过2人,宁缺毋滥,各学院可推荐1名。
(二)教坛新秀
本次评选不超过20人,宁缺毋滥,各学院可推荐2名。
三、有关说明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做好院内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推荐教师应对照评选条件要求,做好个人事迹材料整理和推荐表填写工作。
(二)各学院应结合评选契机,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提高师德和教学水平,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三)请各学院在7月6日(周一)前,完成候选人初选推荐工作,并将候选人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等相关材料报送到学校评选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发至zhoupan@mail.ahnu.edu.cn),联系人:周攀,电话:5910163。
(四)学校将于9月教师节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集体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2.安徽师范大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表
2015年6月29日
1.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doc
2.安徽师范大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