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通识教育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通识教育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通识教育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类别
根据《201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修订的指导意见》,本次申报课程类型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艺术类、综合类四类。课程学分为1学分或0.5学分,教学活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集中在半学期或几周内进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是教学中的优质资源,具备基础性、整体性、综合性、广博性特征,为知识普及型的课程或选题,杜绝概论类课程。
2.申报人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近三年学生评教分数不低于85分,并具有10年以上本科教学工作经历。
3.课程教材应是高品位的学科普及读物,能够满足学生获取知识与提高素养的需要,教材选用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指定。
三、申报程序
按照学院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申报材料并上报教务处。
四、几点要求
1.通识教育课程建设是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学院、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本次课程申报工作。
2.正在实施的通识教育课程,需按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核后,方可列入执行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的选课系统。所有申报课程一经审核通过,均按新开课给予一定奖励。
3.为丰富通识教育课程资源,增加学生选择机会,各学院须提供不少于8门通识教育课程供全校学生选修。
4.为规范通识教育课程实施,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遵循“谁申报、谁主讲”的原则,申报人即为课堂主讲教师(不超过2人),不得转于他人教授。
5.通识教育课程标准班人数为60人,具体工作量以此标准折算,若连续3学期选课人数低于20人,将被暂停开设。
6.各学院须按有关要求,在4月10前完成通识教育课程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三份,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于4月15日前完成申报评审工作。
附件1:通识教育课程申报表
附件2:通识教育课程申报汇总表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识教育课程申报表.doc
附件2:通识教育课程申报汇总表.doc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