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课堂教学观摩是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先进的课堂教学理念良好方式。依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实施暂行办法》(校教字[2012]14号)、《关于做好本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校教字[2012]13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本学期学院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观摩课类型
1、校级观摩课
2、院级观摩课
二、观摩课主讲教师
1、校级观摩课主讲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见附件一)。
2、院级观摩课主讲教师由各教研室推荐,每学年推荐1次,分两学期安排。(本学期安排表见附件二)。
3、主讲教师应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准备,充分展示课堂教学先进理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听课对象、次数
1、各级观摩课向全院师生开放。
2、35岁以下(含35岁)或高校教龄不足5年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听4次,36—40岁教师每学期至少听2次,其它年龄教师可根据情况选择听课。
四、相关要求
1、各教研室在4月5日前须将本教研室必听课教师计划听课汇总表填写,并交院教学办。
2、鼓励教师跨单位、跨专业听课,听课教师应根据自身教学实际,尽可能做到既听校级观摩课,也听院级教学观摩课,既听实践课,也听理论课。
3、听课教师在教学观摩时应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撰写听课心得体会(不少于2000字)的教师,于观摩课结束后一周内连同《安徽师范大学观摩听课记录表》交学院教学办,统一上交学校。
五、其它
1、学院对开设观摩课的教师予以工作量奖励,未按规定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年底扣除相应工作量,超出规定听课课时年底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2、学院将及时做好课堂教学观摩课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包括主讲教师教案、观摩听课记录表、评议记录以及音像资料等。
3、学院将组织教学督导组、教研室主任及相关专家人员进行观摩课评议,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听课评议表》,作为学院推荐学校教学视频公开课推荐依据。
4、未尽事宜,由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体 育 学 院
2012年3月26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2012年上学期校级观摩课课表
附件2:体育学院2012年上学期院级观摩课课表
附件3:《安徽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实施暂行办法》(校教字〔2012〕14号)
附件4:《关于做好本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2012〕13号)
附件5:《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听课评议表》
附件6:《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
附件7:《教研室教师计划听课汇总表》
附件=>观摩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