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体育学院首届本科学生耿国星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1-29点击数:

各年级

为做好体育学院第一届本科学生耿国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体育学院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本科生。

二、评审名额及金额:20名,金额每人1000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做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各门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

5、家庭经济状况被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在校期间,本人基本的学习、生活费无力支付者;或本人患有疾病,在校生活困难者。

四、时间安排

(一)1122日—11月29日,各年级宣传动员,核定条件,评议推荐,填写表格;确定初步名单后,张榜公示一周,征求意见。相应申请表一式二份,各年级于1130日(周)前上报,并登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院网络审批手续。

(二)1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初审。

(三)12旬,评审委员会讨论、评定,并报送耿国星助学金捐赠单位进行最终审批。

五、评审要求

(一)各年级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评审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

(二)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学校的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按时有效进行。

(三)各年级要大力宣传我院耿国星助学金设立的宗旨,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奋发进取,进一步推动校风学风建设。

体育学院   

2011年10月28日


附件=>耿国星助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耿国星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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