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时间:2007-12-13点击数: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 标准>实施办法》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大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大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贯彻实施《标准》,在安徽省实施《标准》工作方案的指导下,接合我校在实施《标准》(试行方案)中积累的工作经验,特制订我校贯彻《标准》实施细则。

一、《标准》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校体委组织成立安徽师范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测试中心”,协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体育学院、校医院、辅导员来共同组织实施《标准》测试工作。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测试工作,对测试项目成绩进行汇总,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学生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二、根据《标准》内容要求,结合我校的基本条件和学生个体的具体情况,按年级确定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见下表)。

安徽师范大学《标准》测试项目一览表

    年级

项目

分 值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四

10

身高、体重

身高、体重

身高、体重

身高、体重

20

肺活量

肺活量

肺活量

肺活量

30

1000米(男)

800米(女)

台阶试验

1000米(男)

800米(女)

台阶试验

20

实心球

握力

仰卧起坐(女)

引体向上(男)

握力

20

立定跳远

50米跑

1分钟跳绳

立定跳远

三、测试时间为每年秋季开学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上半年测一、二年级,下半年测三、四年级,具体时间由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安排。上体育课的学生由任课教师随堂组织进行测试,不上体育课的学生由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组织人员进行测试。

四、凡我校大学生参加《标准》的测试,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和责任,任何大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测试或逃避测试,否则不准予毕业。任何体育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学生进行《标准》的测试,否则视为失职。

五、为了加强《标准》测试的宣传、管理和测试的透明度,由校体委统一印制安徽师范大学《标准》测试手册,学生人手一册。每年新生进校后,由上课教师统一组织登记,测试中心负责办理。

六、学生达到《标准》的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生、获奖学金;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则本年度评定成绩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年度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七、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由测试中心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可靠材料给予办理加分;

八、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得分不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九、因病或残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校体委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计等级。

十、校体委负责建立我校《标准》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便于学生查询,并向各学院和各部门提供参考信息,为增进学生健康提供管理和决策依据。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doc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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