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方案

编辑:王敖 预审:高升 终审:金涛时间:2024-09-18点击数: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文件《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2 号),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员:学院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导师代表、学院研究生秘书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考核和津贴发放等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 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 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规守纪,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三)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每位研究生同一聘任期内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岗位。


(四) 受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应解除聘用:

1)休学或退学;

2)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处罚;

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投入不足,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课程考核不合格;

5)本人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6)不适宜所聘岗位的其他情况。


三、岗位设置

(一)助研岗位。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按学期合理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报科研处审核、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博士生导师需为每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设置助研岗位。对于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均需设置助研岗位。


(二)助教岗位。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依据每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在公共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中按学期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报教务处审核、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三)助管岗位。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学院的管理服务岗位依据人力补充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原则上,不超过学院管理人员编制数的 30%,按学期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报人事处审核、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国家//部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可依据科研管理和研究生培养需求,按学期合理设置助管岗位。


(四)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岗位。学院依据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设置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岗位,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按学期聘任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


四、岗位数量

(一)助研岗位:原则上,数量不限。


(二)助教岗位数量:原则上,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带本科生课程的教师)可以设置不超过 2 个助教岗位;确因工作量巨大,需要增设助教岗位的,由任课教师提交申请,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


(三)助管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院管理人员编制数的 30%;国家//部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可依据科研管理和研究生培养需求,按学期合理设置助管岗位。


(四)兼职辅导员: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五、岗位职责

(一)助研岗位职责主要是:在导师指导下,协助导师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理论研究、科学实验、文献检索、工程研究、技术开发和设计、社会调研、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相关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二)助教岗位职责主要是:承担本科生的理论课程辅导(答疑、组织讨论、上习题课和批改作业等);实践课程辅导(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协助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等);准备上课的文献资料、教具及演示装置;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也可在主讲教师现场指导下担任本科生的部分授课工作。


(三)助管岗位职责主要是:日常事务处理与服务、工作咨询、业务联系、宣传报道、计算机管理、数据信息录入、会议服务等。


(四)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岗位职责主要是: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六、岗位申请和聘用

(一)学校统一布置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体育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结合岗位要求和自身条件进行申请,由体育学院组织招聘并确定三助一辅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二)体育学院、设岗教师、研究生三方应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三)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原则。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或课题组指导老师给予评定。助教岗位考核工作主要根据设岗课程主讲教师意见和所辅导本科班级学生测评结果进行评定。助管岗位由设岗教师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七、考核

(一)设岗教师,根据岗位职责,每月对担任助研、助教、助管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体育学院根据岗位职责,每月对担任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经体育学院或设岗教师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体育学院或设岗教师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从当月开始停发岗位津贴。


八、津贴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 600 //岗。


(二)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 500 //岗。


(三)研究生助教津贴 500 //岗。


(四)研究生助管津贴 500 //岗。


(五)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津贴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六)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按每学期 5 个月计算,体育学院和设岗教师按月考核并发放津贴。体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每学期将岗位津贴发放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经费来源

(一)学校一次性将三助一辅经费划拨至体育学院学位点建设专项账户,用于体育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支出。三助一辅经费使用接受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三助一辅经费经费划拨标准依据体育学院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的研究生人数和学位点建设与发展情况。学校鼓励拓宽资金渠道补足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二)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岗位津贴由学校全部承担,经费划拨至研究生院的研究生三助津贴账户,由研究生院进行发放。


(三)助研、助教、助管费用由体育学院按照规定发放。


(四)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体育学院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用于支付助研、助教、助管费用,且不超过 400 //岗;差额费用(100 //岗)由导师、授课教师及学院通过拓宽资金渠道进行补足。


(五)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助研岗位津贴不足部分可从导师承担的课题经费中补足,经导师确认后由财务处将补足部分一次性划拨至体育学院账户。对于导师当年招收多于 1 名博士生情况,仅 1 名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可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不超过 400 /月),其余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全额支出。


(六)鼓励利用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或个人科研项目设立助研岗位。鼓励经费少的导师和经费多的导师合作设置助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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