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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

编辑:王敖 预审:付勇 终审:付勇 时间:2026-09-15 点击数:



根据安徽省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体育学院2026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

为保证2026 年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体育学院2026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同时,在领导组的指导下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名单如下:

领导组:

组长:黄德春、金涛

成员:付勇、余涛、高守东、岳建军

评审委员会: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代表、学位点负责人代表、专业负责人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当年未申报国家奖学金者);

二、参评对象

1.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已经取得我校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

1.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 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 万元。

2.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执行情况,将硕士指标的85%分配至各培养单位,实行等额评选。剩余15%指标采用差额评选方式进行学校竞争性评审。博士国家奖学金采用差额评选方式,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人选。

3.根据学校的指标分配,体育学院的硕士基础指标(等额指标)为8 个,其中学硕基础指标为2 个,专硕基础指标为6 个。

4.硕士竞争性推荐指标为3 个(学硕1 个、专硕2 个)。

5.博士竞争性推荐指标为1 个。

四、申请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位课程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应用成果;

(7)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

2.破格申请条件:符合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至(4)款且在道德风尚、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省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国内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学界或业界公认。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获得最高奖的排名前三位获奖人,次高奖的排名前两位获奖人。

破格申请条件须经校内外专家组鉴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3.优先推荐条件:

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推荐以下申请者:

(1)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获得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3)主持并完成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的持有者。

4.关于业绩成果的认定:

(1)参评的业绩成果时间认定,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之日起,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受理之日止;

(2)每项业绩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结项;

(4)参评的学术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5)参评的专业实践类业绩成果,必须是代表安徽师范大学获得的,并提供相关证明。专业实践类业绩成果主要包括:代表学校参加的体育竞赛、教学技能竞赛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作为综合素质或专业能力参考,不直接等同于业绩成果。

五、相关规定

1.根据学校文件,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 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计。

2.专利成果以专利授权证书为依据,获奖成果以获奖证书或颁发文件为依据。对参评的专利、科研和获奖成果,参照现行的《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2026 年修订)》(校科字〔2026〕10 号)、《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办字〔2023〕5 号)等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应用成果。

4.各类业绩成果由评审委员会参考学校相关文件,集体认定。

5.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提供的各类业绩成果进行分类排序,择优推荐。

6.实行回避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与申请者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情形,应主动回避;如评审对象为本人指导的研究生,应在该申请者资格审查、成果认定、评议和表决环节主动回避。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导向,宁缺毋滥,择优评选,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优导向和激励作用。

2.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严格遵循平等、回避、公正和保密原则,如发现成员违反相关纪律和有关规定,应取消其评审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由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七、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须按照学院统一模板填写个人成果申报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凡未在申报表中填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填报内容不一致、成果时间不在参评范围内、重复填报或不符合学校及学院认定规则的成果,原则上不予认定。

(二)学院评审

评审委员会在领导组的指导下,根据《2026 年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对申请者提交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认定和排序,并提出推荐名单。名单经领导组审核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除去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研究生院。

八、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2026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26 年9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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