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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08 点击数: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细则公布如下:

一、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

为保证2016年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具体负责人名单如下:

领导组成员:

组            长: 席玉宝

副     组      长:高  升、钟 晨、金 涛、余涛

督  查 组  组  长:袁德水

督 查 组 副 组 长:黄德春

秘            书: 岳建军

考  核  组  成 员:

组            长: 高  升

成             员:魏登云、王国凡、何斌、周坤、方敏、高守东、卢玉、  黄徐根、丁俊武、刘 应、董晓璇(研究生代表)

二、 基本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⑷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⑴ 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者除外);

⑵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⑶ 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⑷ 考试作弊者;

⑸ 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⑹ 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⑺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年  级

等 级

金  额

比  例

备  注

一年级

不分等

5000元

100%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100%覆盖;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均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二年级

一等

7000元

40%

二等

5000元

60%

三年级

一等

8000元

20%

二等

6000元

30%

三等

4000元

50%

三、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各门课程成绩需在75分以上。

2、学生名次按科研成果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具体科研成果计分办法见下表:

表一: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标准

项目

类别

内容

分值

备注

论文

一级

论文被SCI(E)、SSCI、EI、ISTP、A&HCI、MEDLINE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600分/篇

参评论文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参评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计分。

 

二级

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300分/篇

三级

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200分/篇

四级

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

70分/篇

五级

高校本科学院学报、体育类专业期刊

30分/篇

六级

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0分/篇

表二:研究生主持课题计分标准

项目

级别

分值

备注

科研项目

    国家级

800分/项

参评项目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的且参评学生必须是主持人方可计分。

 

                    省部级重点

600分/项

  省部级一般或厅局级重点

400分/项

                    厅局级一般

200分/项

校级重点

100分/项

                    校级一般

70分/项

表三:研究生获奖计分标准

项目

级别

分值

备注

获奖情况

 国家级

600分/项

 

省部级

400分/项

厅局级

100分/项

校级

70分/项

四、相关规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2、已获得2016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3、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4、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5、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

6、在评审过程中,如果科研积分相等的情况下,参考其课程综合排名,课程排名靠前者占优。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并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2)学院初审

10月15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并将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研工部。

(3)学校评审

10月下旬,学校将对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评审,对于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且不予替补。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体育学院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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