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及《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14〕3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细则公布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其中学术型等额指标2人,差额指标1人,专业型硕士等额指标2人。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三)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2013级学生不计第1学年成绩)。
2、科研成果: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较突出的专业技能。
3、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E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优先条件:
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2)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3)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4)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5)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6)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5、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四)相关规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
(5)具体的科研成果计分方法如下表:
项目
|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论文
|
一级
|
论文被SCI(E)、SSCI、EI、ISTP、A&HCI、MEDLINE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
600分/篇
|
参评论文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参评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计分。
|
二级
|
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
300分/篇
|
三级
|
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
200分/篇
|
四级
|
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
|
70分/篇
|
五级
|
高校本科学院学报、体育类专业期刊
|
30分/篇
|
六级
|
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分/篇
|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5年9月29日前)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二)学院评审(2015年10月10日前)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评,为保证评审质量,须实行差额评选,学院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必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三)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体育学院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