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及《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14〕3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
为保证2017年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具体负责人名单如下:
领导组成员:
组 长: 席玉宝
副 组 长:高 升、钟 晨、金 涛、余涛
督 查 组 组 长:袁德水
秘 书: 岳建军
考 核 组 成 员:
组 长: 高 升
成 员:魏登云、周坤、方敏、高守东、卢玉、黄徐根、丁俊武、刘 应、沈瑞芮(研究生代表)、石灵珊(研究生代表)、毕圆圆(研究生代表)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其中学术型等额指标2人,差额指标1人,专业型硕士等额指标2人。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三)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2015级学生不计第1学年成绩)。
2、科研成果: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较突出的专业实践成果(行业领域相关的比赛、表演、参展情况、获奖情况、行业资格证书、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发明专利等)。
3、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在SCI、E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最高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次高奖的第1获奖人。
4、优先条件:
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2)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3)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4)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5)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6)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5、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四)相关规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5、具体的科研成果计分方法如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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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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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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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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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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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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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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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被SCI(E)、SSCI、EI、ISTP、A&HCI、MEDLINE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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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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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论文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参评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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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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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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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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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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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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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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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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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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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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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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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本科学院学报、体育类专业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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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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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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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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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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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7年9月25日前)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二)学院评审(2017年9月30日前)
学院评审委员会须制定评审细则,并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评,为保证评审质量,须实行差额评选。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学院将组织公开答辩并录像。学院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排序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2017年10月16日前)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审核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材料,并对申请者的参评成果进行查重,凡申报成果中出现重复率超过25%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不予补报。同时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单位报送的差额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议,初步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召开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定相关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材料报送(2017年10月23日前)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束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六)奖金发放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研究生的银行卡。
(七)及时报送评审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一份报送教育部,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科研成果的电子版
5、《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6、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纸质版)
7、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纸质版)
8、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记录(纸质版)
9、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网页截图(纸质版)
10、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
1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供优秀事迹说明(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不少于1200字)和生活照(电子版)一张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章,评审答辩录像由学院留存备查。请各学院将材料按上面顺序整理好,务必于2017年9月30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研究生院(花津校区行政办公楼201室),有关电子版的文件夹请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到 ahnuyjsjz@126.com,联系人:刘飞,联系电话:5910132,逾期视作放弃。
特此通知。
体育学院
2017年 9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