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2024 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 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校研字〔2024〕10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体育学院 2024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
为保证 2024 年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名单如下:
领导组:
组长:黄德春、金涛
成员:高升、崔世兵、余涛、高守东、岳建军
评审委员会:
主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
成员: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学位点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
1、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已经取得我校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三、申请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位课程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应用成果;
(7)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
2、破格申请条件:符合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至(4)款且在道德风尚、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省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国内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学界或业界公认。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获得最高奖的排名前三位获奖人,次高奖的排名前两位获奖人。
破格申请条件须经校内外专家组鉴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3、优先推荐条件:
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下,应优先推荐以下申请者:
(1)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获得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3)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的持有者。
4、关于科研成果的认定:
(1)参评的科研成果时间认定,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之日起,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受理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结项;
(4)参评的学术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四、相关规定
1、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 3 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计。
2、专利成果以专利授权证书为依据,获奖成果以获奖证书或颁发文件为依据。对参评的专利、科研和获奖成果,参照现行的《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修订版)》(校科字〔2023〕 1号)、《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办字〔2023〕5号)等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应用成果。
4、国家奖学金申报者需进行公开答辩,详细汇报其成果。
5、各类成果由评审委员会参考学校相关文件,集体认定。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导向,宁缺毋滥,择优评选,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优导向和激励作用。
2、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严格遵循平等、回避、公正和保密原则,如发现成员违反相关纪律和有关规定,应取消其评审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由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评。评审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除去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汇总表(排序)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
七、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体育学院
2024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