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成绩评定和记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6-13点击数:

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2012〕34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成绩评定和记载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及时准确地完成本学期成绩评定和记载工作,保证期末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要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成绩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54号)文件精神组织好本学院成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毕业班待审核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于629日前优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确实因时间紧(考试时间为27日和28日),阅卷量大无法完成的课程,可先将毕业班学生成绩于629日前单独报学院教学办统一汇总(汇总格式见附件1),由教务科负责导入成绩。

2. 其他年级课程的网上录入工作务必于77日前完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教师登录教务处网页,点击快速通道中成绩录入按钮进入成绩录入系统。各学院及时打印相应成绩录入信息给教师。

3.需导入成绩(劳动实践课等)按照指定格式制作好电子表格(空表格式见附件2)于618日前交至教务科。

4.参加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或实验成绩由原任课教师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缓考成绩登记表》(附件3)报送教学办公室留存。缓考结束后,由各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按实际成绩登记期中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有实践环节的需登记实验成绩),按比例折算出总评成绩并录入系统。

5.各开课学院组织专家在76日前对本院课程成绩进行复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学院反馈至任课教师及时修改。教学办公室在78日前根据教师提交到教学办公室的纸质成绩单完成“成绩单回收确认”工作,成绩单回收确认后学生方能查询成绩。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本院任课教师认真学习《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成绩管理办法》、《成绩录入操作要求和常见问题解决方法》(附件4)以及本通知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本学期的成绩评定与记载工作。

2.各学院应及时跟进本学院所开课程的成绩录入进展情况,督促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的录入与提交工作。

3.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成绩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保管好课程原始成绩档案,不得遗失、涂改。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缓考成绩登记表.doc

附件=>成绩录入操作要求和常见问题解决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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