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2017〕60号
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
项目检查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 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本年度项目检查分为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
各学院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必须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
2.学校检查验收
(1)集体项目验收。学校将于2017年12月底召开年度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会,对2013年以前(含2013年)立项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听取项目负责人PPT汇报并进行现场提问,汇报时间为6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教学研究项目验收。学校组织专家对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报告与研究成果进行材料鉴定。
(3)在建项目阶段性检查。学校组织专家对负责人提交的进展报告进行会评。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检查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年度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自查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自查结论、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汇报PPT、延期申请书、标志性成果等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纸质版一式一份,联系人:周攀。
3.建设周期已满的省级项目原则上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已到期未结题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作撤项处理,其他项目均进行阶段性检查。
4.检查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对无故不按时提交材料或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检查的项目,将直接鉴定为不合格,并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2017年12月12日
各学院在建项目一览表.xls
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结项报告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