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场馆开放暂行办法

时间:2017-01-0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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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场馆开放暂行办法

为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均衡学生、教职工、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省体育局《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体育场馆开放范围:学校所有体育场馆在满足学校正常的体育教学、运动训练、运动竞赛等活动的前提下,面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开放。

第二条  体育场馆开放时段及类型:学校所有体育场馆根据不同时段、不同场地向不同人群有序开放,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提升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1、面向学校团体活动及校内各单位开放

对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及体育赛事开放,需提前7天正式下达通知。校内各部门、单位使用体育场馆需提前5天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申请表并交体育学院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办公室,以便安排场馆使用日程。

2、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

为了鼓励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课外活动时间,学校所有场馆面向校内人员全部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每学期体育场馆中心分布的免费开放时间表为准。

3、面向校外组织和大众开放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举办的各种形式运动会、单项比赛或庆典活动,以及社会大众提供有偿服务。各类组织有偿服务按照4个小时为1个时间单位计算,使用场地时间最低以一个时间单位计算。社会大众提供有偿服务,按照1个小时为1个时间单位计算,所有收入打入校财务指定账户,用于场馆维护和运行。

4、学校所有体育场馆开放时间,每学期开学在校园网和各场馆门前公布。

5、各学院、班级开展集体活动需要免费借用体育场馆的,由所在学院院级领导签字后,至少提前3天到交体育学院场馆中心,提出预订。原则上同一个运动项目免费借用场地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

第三条  体育场馆开放收费标准在校园网和各场馆门前公布。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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