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表排定并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执行后,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运行正常,依照《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1、因公外出、因病需调(停、代〕课,应有会议通知和医院证明,或教师本人无法预测的特殊原因需调(停、代〕课,经教研室主任、院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教学办和学校教务处备案;
3、调(停)课审批手续是由教师本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调、停(补)课登记表》,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分管教学院长审批,报教务办公室备案,并通知相应教学班方可调动。
4、因私事请假,由请假教师自己联系承担代课的教师;因公请假,由学院教务办安排承担代课的教师,也可由请假教师自己联系承担代课的教师。
5、因故缺课,必须在近期安排补课。补课由教师在《安徽师范大学调、停(补)课登记表》安排落实,以备核查,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否则旷课处理。
6、教师因事不能上课,可以请本院其他教师代课,但不得私下进行,必须在学院履行请假代课手续。
7、被代课教师的相应教学工作量,划拨给承担代课任务的教师,并在年终计算教学工作量酬金时一并纳入统计。
8、未办理代课申请手续私自代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构成私下代课事故的责任双方教师在全院通报并上报学校。
体育学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